林卓廷涉乱爆廉署受查人身份案件押下月裁决

违法「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正被还柙的煽暴揽炒政棍、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因另涉前年至去年三度于立法会举行记者会,披露廉政公署调查元朗「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调查的消息,被廉署控告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结案陈词,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6日裁决。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指出,林卓廷披露资料无关公众利益,只妨碍廉署调查。控方提到,林卓廷在记者会已用「尖酸刻薄」言语、嘲讽等方式批评警方,清晰向公众表达警队涉包庇警员的讯息,林再提及游乃强受查,除影响廉署调查进度,对事件毫无帮助。 控方指出,条例立法原意是不希望调查被破坏,被告明知或怀疑有调查正在进行仍然作出披露,要证明有合理辩解才可脱罪。辩方认为应该考虑7.21事件的前因后果,被告当时希望公众施压阻止调职。

被控三次披露受廉署调查人士身份 林卓廷由囚车押上庭审讯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嫌向公众披露721事件中,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受廉署调查的消息,被控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 被告林卓廷(44岁),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披露受调查人身分,即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而进行,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强。 涉其他案件还柙的林卓廷由囚车押送到法院。控方将传召三名廉署调查主任作供,并会播放三条林卓廷在立法会举行记者会的片段。 控方开案陈辞称,林卓廷在2019年及2020年三次不同时间在立法会召开记者会,表明要追究警方,及交代最新跟进事件的情况,其中两次有直播串流至社交平台。廉署调查后起诉他,林曾称:“我从来无咁做过。” 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指,2019年7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被一群白衣人袭击至重伤,游乃强在南边围村调查,事后会见记者,他处事的手法被传媒广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