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不会绕过版权持有人提出检控
被称为“网络23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翻生”,政府昨(24日)宣布重启工作,并展开3个月公众咨询,有网民忧虑二次创作有机会被视为侵权。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今早(25日)在电台节目强调,政府绝对不会绕过版权持有人去提出检控,因作品是否涉及侵权,最重要是版权拥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许或者追究,若果版权持有人本身没有反对,政府无从提出检控。 至于网上影片创作者若使用他人作品得到广告分红时,日后会否存在违法风险,黄解释相关平台现时已有设计,让版权拥有人知道作品被使用,再作相应回应,认为已是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被问到翻唱歌曲批评官员是否属评论时事的豁免范围,黄指需要看翻唱背后的目的是否属于豁免范围,上一次公众咨询期间,有关问题并非大家担心所在。 公众咨询新增3类豁免,包括戏仿、讽刺和评论时事的使用版权作品,黄指今次建议的豁免已照顾绝大部分二次创作和网上行为。对于未有订明讽刺和戏仿的定义,他称2013年公众咨询、与持份者倾谈,以及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讨论时,大家都认为有关范围清楚明确,即是属于公认文学或艺术创作手法,亦要促进市民表达自由。 民主党资讯科技政策发言人冼卓岚在同一节目表示,咨询文件内并没有就部分豁免范畴作出定义,他认为未必需要将法例“写死”,但亦可以列出有关案例或者情景。他解释,当局不一定要限制某些豁免内容,而是订明在使用版权的情况下有何情况需要遵守,只要符合条件就不属侵权,一些外国司法管辖区只需要民众作出简单声明,或者引用版权持有人,就可以使用版权物料,港府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