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会通过《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议案 欠薪特惠金升至8万元
立法会今日(16日)通过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调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各项特惠款项的上限,其中欠薪由3.6万港元升至8万港元。惟会上多位议员发言时指出,应缩减申请程序,否则远水不能救近火。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过去20多年没有调整款项,是因为本港过去曾经经历多年通缩,如果按机制检讨可能要下调款项,加上破欠基金曾经资金不足、2013年亦出现司法覆核案件,因此无条件检讨。他表示,会跟进发放款项的时间,希望可以缩短。 议员周小松称,提升特惠款项「迟大到」,虽金额提升合理,但申请及审批时间过长,引述审计署早前都对此批评。他举例指,有人曾申请约14个月才成功索取款项,形容远水不能救近火,促多聘请法律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议员邓家彪直言「半年收钱是奇迹」,举例指黄冯律师行被香港律师会接管后,第一个成功取得款项都需要8个月。他称政府承诺8星期内可以批出款项,但日期并非雇主破产开始计算,而是处理完程序。 罗致光称,基金申请数字、财政状况息息相关,会密切监测基金情况,加强保障。对于20年未有调整,罗指早前有通缩,同时曾出现破欠基金没有钱需要向政府借钱。他又称上周才通过取消强积金对冲,及后才有机会推行本次决议案。 劳工处及基金委员会建议调高破欠基金特惠款项4个项目的申索上限,包括欠薪项目由3.6万港元调升至8万港元;代通知金由22,500港元调升至4.5万港元;遣散费由首5万港元及余额的一半,调升至首10万港元及余额的一半;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10,500港元调升至2.6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