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移除反中雕像 校委会称老化及可能有法律风险

香港大学校方自昨晚(22日)开始,至今日(23日)凌晨完成将“国殇之柱”移走。工人将“国殇之柱”拆卸后放入货柜。 港大校委会表示,由于“国殇之柱”已日久老化,在参考独立法律意见和进行风险评估后,昨日的会议决定移走“国殇之柱”雕像,已指示大学妥善跟进,并就适当安排继续寻求法律意见。 校委会指,大学从未批准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校园放置“国殇之柱”,亦有权随时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大学极为关注雕像状况欠佳所带来的潜在安全问题,近期的法律意见亦认为,继续容许“国殇之柱”于校园展示,会为大学带来法律风险。 学生会学苑即时新闻引述消息人士指,校委会昨日就国殇之柱事宜召开会议,会上投票通过将国殇之柱移离香港大学校园。据称,校方计划将国殇之柱存放于“安全地方”,并在“法律程序及情况”容许下,另行安排拥有人取回。

萧泽颐:有团体「自我催眠」 记协「选择性失聪」

积极煽惑参与「反中乱港」活动的职工盟已启动解散程序,明日开记者会交代去向。警务处处长萧泽颐今(18日)早见记者时表示,一些团体有否违法,成员心中有数。即使他们自称没有违法,亦不能自圆其说、自我催眠。 「支联会」早前到警总向警务处处长递交信件交代拒绝向国安处提交资料。萧泽颐指,有团体不遵循警方的要求提交资料,反而公然到警总「做抗争骚」,只会令警方更快采取行动。相关团体拒绝提交资料的唯一可能,是担心警方以更严重的罪行作出检控。至于当局要求其移除网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电子平台的讯息,萧泽颐强调,任何团体的网页一旦有机会危害国家安全,警方都有权要求立即移除内容。 此外,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日前点名批评记协渗透校园,其「人人是记者」倡议有违专业道德。萧泽颐对此表示,记协对持不同意见的传媒「选择性失聪」。他说,专业记者值得尊重,但记协是否专业工作,市民心中有数,相信市民的眼睛雪亮。

警方要求删指定电子平台讯息支联会FB另起炉灶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昨日(16日)在其旧Facebook专页贴文称,昨晚10时移除支联会网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电子平台讯息。然而,支联会早于本周三(15日)于Facebook开设新的专页,并于昨日上载第一则贴文,交代删除支联会其他原有的电子平台讯息。就支联会Facebook开新专页,警方发言人回应指,不评论个别个案。警方采取任何行动,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新的支联会Facebook专页目前只有一则贴文,内容为支联会应警方要求移除电子平台讯息,以及称日后最新的支联会讯息将会透过该网上电子平台发布。 根据新专页显示支联会为非营利组织,而图片没有使用支联会标志,转用以往六四集会的相片,内容也没有提及以往五大纲领或「结束一党专政」字眼。 警方指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及其《实施细则》附表四,警方可要求服务商对发布在电子平台上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电子讯息作出禁制行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等,有关禁制行动会严格按照法律进行。 该法第3条订明,香港特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上述禁制行动的权力,目的是为防范及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只适用于在电子平台上发布而属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电子讯息,市民可继续合法地使用互联网,不会受影响。  

支联会今晚10时移除网站和FB等平台讯息

面临解散的支联会将应警方要求,于今晚(16日)10时,移除支联会网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电子平台讯息。支联会在社交网指,7名常委及公司秘书于本月10日接获警务处处长信件,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4第7(2)条规定,要求支联会于接获通知7天内移除指定的电子平台讯息。支联会昨日已新建另一个Facebook专页,声明表示,未来将透过这个新网上电子平台发布讯息。 合理怀疑讯息涉国安可要求移除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4第7(2)条规定,警务处处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曾在电子平台发布,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电子讯息,或相当可能导致这些罪行发生。则可于保安局局长批准下,要求当事人在指明期限前移除这些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