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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港头目黎智英再被判刑13个月

祸港头目黎智英等8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结案,于13日接受香港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囚13个月;邹幸彤被判囚12个月;何桂蓝被判囚6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4个月;蔡耀昌被判囚12个月;梁耀忠被判入狱9个月;梁锦威被判入狱9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个月2星期。其中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与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13日出庭的有8名涉案被告,其中3人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他们此前否认罪名,不过法官日前已裁定黎智英及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而邹及何桂蓝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在本案前已经因涉及3宗非法集结案件,共被判监20个月。另外5人早前已认罪,分别为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秘书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锦威及“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李卓人此前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胡志伟则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黎智英等3人涉6.4非法集结案 官裁煽惑他人及参与2罪表证成立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会会场外现身,因而被检控。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3人否认控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2罪。案件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辩方中段陈词指,黎智英在片段中没有直接呼吁公众参与六四集会,故无证据指黎实质作出煽惑他人的行为。但控方反驳指,当时黎智英与支联会等人是同一阵线,在李卓人公开呼吁公众参与集会时,黎举起蜡烛以示支持,已属于煽惑他人的行为。法官胡雅文下午裁定3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明日(5日)续审,以待辩方向黎及何索取是否自辩的指示。邹则已表明会出庭自辩。 控罪指,黎智英和邹幸彤于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控方先传召康文署经理周燕锋作供。周指康文署因应疫情,在2020年3月28日起宣布关闭大部分康乐设施,有关安排直至同年10月2日才取消。周在六四集会前,已经通知支联会维园设施被关闭。警长李文彬(译音)则指,六四当晚约7时半,铜锣湾记利佐治街及告士打道开始有大批市民出发并前往维园,故附近道路需要关闭直至晚上9时多才回复开通。 辩方有中段陈词,指无证据显示黎智英有作出实际煽惑他人的行为,如他从未说出呼吁公众前往维园的说话。控方陈词则指,当黎智英抵达维园喷水池旁时,即时引来大批记者围观,黎自身经营传媒事业,他定必意识其行为具有号召力。及后黎智英与李卓人、何俊仁等支联会成员交流,一起燃点蜡烛,并支持李卓人的公开演说。虽然黎智英没有进入维园,而是乘私家车离开,但他事后受访指自己「感到鼓舞」,这反映黎知道他出现于维园能够吸引公众,造就当晚六四集会的举行,故才感受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