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立法打击网络罪行 陈政龙:现行法例不合时宜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建议针对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等制定全新特定法例。法改会辖下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成员陈政龙今日(21日)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本港现行法例已监管部分网络罪行,但形容已不合时宜。 陈政龙指,相关建议参考欧洲《布达佩斯公约》公认的5类电脑罪行,建议就此制定全新法例,加强监管。陈政龙提及,网络安全公司的身份可以作为获豁免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但指本港暂无组织规管网络安全公司,在其身份界定上会有困难。他表示,业界或要因此成立注册制度,向相关业界人员发牌。

邓炳强:香港计划年底就网络安全立法咨询公众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6月1日)书面答覆议员质询时表示,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网络带来的风险,网络安全涉及不同范畴,例如电脑网络罪行、资讯安全、虚假及不当资讯等。他表示,政府建议以立法方式,清晰订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责任,并计划在今年底就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 邓炳强指出,法改会正就电脑网络罪行展开研究,包括检讨现有法例和其他相关措施,以及探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发展。保安局亦会密切留意法改会的研究进展及建议,以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就网上不当内容规管的发展。 邓炳强强调,即使香港目前并无针对网络欺凌的特定刑事罪行,但根据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都适用于互联网世界。任何欺凌活动,无论是发生在网上与否,如果涉及刑事罪行,都受有关法例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