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186人涉危害国家安全被捕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27日)在基本法实施25周年法律论坛致辞表示,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有186人因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捕,有115人和5间公司被控;在8宗已完成的审讯中,全部10个被告都已被定罪,最高监禁9年。 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扭转了特区2019年的乱局,鼓吹“港独”的行为不断减少,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相继解散,反映香港国安法已发挥相当成效。不过,他指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绝对不会轻易收手,正伺机行动,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势力持续以“软对抗”手法宣扬反中央和反特区政府的讯息,鼓吹“港独”;本土恐怖主义分子亦转趋“行动化”;外部势力不断干预和抹黑特区事务;逃走到外国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勾结外部势力,要求外国实施所谓“制裁”,企图里应外合,与想危害国家安全的本地媒体或组织,连成一线,煽动仇恨。邓炳强表示,特区政府会加强搜集国家安全和反恐情报,持续调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完成23条立法,订立网络安全法例,加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

余慧明保释期间涉违国安法被捕今提堂

47名发起或参与「35+初选」的揽炒派政棍中,原本有15人获准保释候讯,但有被告在保释期间涉嫌重施故伎,发表及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行为,继被告邹家成早前涉嫌违反保释条件,再被法庭下令还押。去年7月获高院批准保释的另一名女被告、前「医管局员工阵线」主席余慧明,也涉嫌违反保释条件,昨午被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以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K条拘捕,将于今日(8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现年34岁的余慧明,是「初选案」47名被告之一,2021年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裁判官拒绝保释,余慧明被还押约5个月,她其后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去年7月28日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批准保释,余慧明成为本案第13名获准保释的被告。 杜官当日批准余慧明以现金10万元及5万元人事保释外出,其间不准离港,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一星期4次到警署报到,以及要遵守每日凌晨12点至早上6时的宵禁令。 另外,保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构成违反国安法的言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构成违反国安法的行为;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员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 不过,警方国安处发现,余慧明在保释期间,在社交网站多次发文,涉嫌发表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行为,违反法庭批出的保释条件,国安警昨日下午在沙田拘捕余慧明,她被通宵扣留调查,将于今天(8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余慧明于去年2月发起医护人员大规模罢工,去年7月她代表卫生服务界参加所谓「35+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至于「35+初选」案本月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47名被告中,有12人因健康问题未能到庭,包括李予信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初步阳性。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4月28日再讯,届时继续处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审理的程序。

童香港乐居再多2职员被捕受虐幼童增至33人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发生集体虐儿事件,累计受害儿童达33人。警方经调查后,清晨再拘捕2名院舍女职员,现正被扣留调查。事件至今累计18人涉案被捕,全部被被落案起诉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袭击罪。警方发言人称,不排除将会再有拘捕行动。 社署在本周一起派遣专队进驻涉事的幼儿中心,每天实地密切监察中心日常运作,确保中心运作符合服务质素并切实执行有效改善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妥善照顾。署方早前称要求机构于本月25日前提交检讨报告,同时已向有关机构发出书面警告和纠正指示,要求加强对前线员工的督导和监察,并视乎各方面的调查结果,不排除会根据法例采取进一步规管行动。 本案将于今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当时裁判官黄雅茵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并与同案其他被告一并处理。

香港按摩院未依防疫令停业女负责人被捕

政府上周五收紧社交距离措施,包括按摩院等要停业。警方昨日(13日)下午约3时半,突击搜查荃湾大陂坊一所按摩院,发现按摩院未有按防疫规定停业。警方拘捕一名34岁女负责人,涉嫌违反防疫规定,另一名35岁持双程证内地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被捕。 另外,按摩院内一男一女涉嫌违反防疫规定,被发定额罚款通知书。

示威常客「王婆」再被捕涉2019年非法集结

经常出现在各类非法集结现场的65岁「王婆」王凤瑶,昨日(12日)在青衣被捕,涉嫌于2019年8月参与非法集结。警方经深入调查及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控以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案件将于‪今日(13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王婆」此前于2021年1月22日在将军澳唐明街附近叫喊示威口号并拒绝向警员出示身份证,警方多次警告无效后,以涉嫌「阻差办公」将她拘捕,于去年12月2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7日,缓刑一年。

涉煽投白票 前中大学生会长苏浚锋被捕

立法会选举星期日举行,消息指,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涉嫌煽惑他人于立法会选举投白票,被廉政公署拘捕。他曾经分享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呼吁选民投白票的帖文。 廉署早前分别拘捕6人,同样涉嫌煽动他人于立法会选举投白票。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如「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创立逾半世纪的中文大学学生会拒绝校方要求独立注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今年10月宣布解散,属下多个组织网站亦悉数关闭。

香港警方:4名港大学生会成员被捕 涉违国安法宣扬恐怖主义

警方国安处今早拘捕四名港大学学生会成员,他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指出,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早前通过决议悼念七一袭警案疑犯,令人咋舌;其会议更通过网络直播,并且事后又向发布其动议,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案件的元素。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 李桂华今日介绍案情表示,警方此次针对七月七日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举办的紧急会议上宣扬恐怖主义,动议本身令人咋舌。警方拘捕四名男子,年龄介乎18至20岁,均为港大学生会干事或评议会会员。 议案通过学生会平台发布 获传媒报道 他说,此次行动是7月16日对港大搜查行动的延续。他称,当时警方持有搜查令,在学生会聘请的律师见证下,在港大搜查,发现了部分CCTV记录、相关文件及电脑资料等。他说,七月七日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召开紧急会议,在会议开始前,为七月一日袭警案中的袭击者默哀,形容他为「香港牺牲」。会议第一个动议是商讨这名袭警者相关事宜,称希望以褒奖形式处理动议,并且将动议记录在学生会议事当中。会议中,有人发言称袭警者是「烈士」,并且对其行动表示赞赏。会议最后又在超过30票赞成,两票弃权,无人反对情况下通过一项议程,「深切哀悼」和「感激」自杀身亡的疑犯,此后通过学生会平台将消息发布,并获得各大媒体报道。 李桂华说,本次拘捕是根据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他指出,七月一日发生的袭警案,符合国安法对于恐怖活动的定义,是「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并且意图达到政治目的;至于「宣扬」,他解释说,具体包括赞扬、辩解、宣传一些主张。 李桂华说,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在会议中,对恐怖袭击有赞扬、辩解,之后又进行宣传,因此适用国安法规定。他说,港大学生会的动议美化、光荣化恐怖主义、无差别袭击,鼓励自杀,完全不符合一般道德标准;通过决议之后又迫不及待向公众发放。 李桂华指出,恐怖主义和仇恨有很大关系。他指出,外国对此类行为亦有法律规定,例如法国法律就有「宽恕恐怖主义」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以判囚五年,而如果在网络世界发放消息,则可以判囚七年;英国2006年亦通过反恐法案,讲明如果鼓励恐怖活动或者散佈恐怖主义,可以判刑最多15年;所以打击宣扬恐怖主义行为,是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 香港国安处将约见港大评议会其他人或扣起旅游证件 李桂华回答记者提问时指,港大学生会当日会议有网上直播,会议后又通过学生会附属网络平台发放消息,所以已经具有案件的元素。至于被捕人士在案件中是何种角色,当日与会其他人士有无罪责,他说,被捕人士有担任职务,会议当日亦有发言,而其他人调查还在进行中,警方会继续搞清楚这些人的角色,搞清楚他们投赞成票的想法。至于是否对这些人依照国安法调查,会否收取他们的旅游证件、搜查住所等,李桂华说,警方还在考虑中,要视乎这些人对案件参与程度。 被问到警方行动是否代表不会给予年轻人改过的机会,李桂华表示,执法者选择不多,有人犯法就要处理,若不处理就是渎职,日后要交由法庭处理。至于在街上悼念七一刺警案的市民会否违法,李桂华表示,他们悼念是有机会招致嫌疑,是否涉及赞成、美化恐怖活动,应该要三思。 谈论袭警案不犯法 但不可赞扬恐怖主义 有记者问,市民如果谈论七月一日袭警案是否犯法,李桂华说,案件本身调查还在进行中,市民当然可以谈论这件事,但是如果谈论过程中宣扬恐怖主义则不行,如果赞扬袭警者为社会做贡献、有勇气,就有机会触犯法律。 有记者问警方目前是否已经对七一袭警案正式定性为恐怖袭击,李桂华说,本次拘捕人士是因为他们宣扬恐怖主义,并不一定和具体事件100%相关。他又指出,七一袭警案发生后,许多官员指出事件可能是恐袭,而港大学生会应该可以理解此事可能涉及恐怖主义,而港大学生会在会议中又提及其政治上的看法和要求,这些正是恐怖主义案件的元素。他说,警方认为由足够证据做出拘捕。虽然港大学生会之后道歉,但是犯法就要处理,具体如何处理,则需要交给法庭。 至于转播会议内容是否违法,李桂华回答指,即时转播的人未必清楚会议上内容,因此不属违法,不过如有人知道转播的内容与宣扬恐怖主义有关,而继续转播及企图希望让其他人知道相关内容,「就当然有问题」。 李桂华还提及,七一袭警案此后会交给死因裁判官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