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投诉局裁决赔偿限额增至120万元

保险投诉局今日(24日)宣布,该局可裁决的赔偿限额于明年1月1日起将由原来100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即投诉局将可处理索偿/争议金额最多120万港元的投诉。 保险投诉局主席陈黄穗表示,目前局方仅处理索偿/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投诉,有关裁决限额自2016年起一直维持不变,鉴于整体的投保额及保障额均有增加趋势,局方决定将可裁决的赔偿限额增至120万元,相信局方提高可裁决的赔偿限额后,可以为更多投保人士提供免费服务。 保险投诉局于2018年1月16日成立,以取代保险索偿投诉局,提供免费、独立、高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另类调解纠纷机制,致力协助解决个人保单合约引起的保险纠纷。

暴动案「伙同犯罪」争议终审法院今裁决

前年7月28日暴动罪脱夫妇中的汤伟雄以及2016年旺角暴动罪成判囚7年的被告卢建民,2案早前终极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暴动及非法集结罪中「伙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等,裁决或影响日后2罪定罪门槛,影响数以百计暴动案件裁决,案件今日(4日)早将于终审法院公布判决。 案件争议包括是否须证明暴动群众为「共同目的」而聚集,以及暴动和非法集结罪中「伙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等,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岑耀信勋爵共同审理。 律政司一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近年犯案集结非常流动,参与者较以前更富经验,有首脑有把风有物资补给,参与者之间自发地建立共识,事前在网上或Telegram等达成协议,如不套用「伙同犯罪」原则,则会使相关法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