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调解员两项准则发布促进三地法治融合建设
在12月10日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今日(30日)正式发布及施行。 律政司表示,大湾区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种不同法制,三地的调解模式、体制及发展亦有异。制定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开放及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发展,并加强大湾区内调解使用者的信心。 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及颁布的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供三地法律部门在制定其评审细则时执行;调解员专业操守的最佳准则,则让三地调解机构按实际情况和执行需要,各自制定其详细的专业操守标准时,作为参考及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已载于律政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