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延任3年

行政长官今日(29日)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贺辅明的任期,由2022年1月12日起,延续3年。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3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3年。 根据资料,贺辅明于1934年在南非出生。他曾在开普敦大学及牛津大学皇后学院(The Queen's College, Oxford)就读。他于1964年在英国格雷律师学院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77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于1980年至1985年期间,贺辅明出任泽西岛及格恩西岛的上诉法庭法官,又于1985年至1992年期间出任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Judge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Chancery Division)。他于1992年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常任法官,并于1995年获委任为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至1998年贺辅明成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并于2014年获颁授金紫荆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