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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陈皓桓认参与非法集结罪

因涉及多宗非法游行案而正在监狱服刑的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今天(26日)在东区法院再承认参与于2019年9月15日的港岛区非法游行,被裁判官邓少雄判处监禁3个月,当中2个月与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换而之陈需加监1个月,连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个月。 25岁被告陈皓桓承认于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在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公众游行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a)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陈答辩时表示:「敢做敢认,我认罪。」当陈被问到是否同意案情时,他则说:「畀人拉我非常同意!咁耐先告,我非常同意!非常同意陈同佳咁耐都未坐监,而我就坐紧监!」 已于今年8月13日宣布解散的乱港组织「民阵」,前年申请于当年9月15日下午3时在铜锣湾举行所谓的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被警方反对。陈皓桓其后在社交网站声称,将以个人身份到铜锣湾参与,并煽惑群众:「大家一齐2:30东角道集合,一齐游行到终点」,并标签「我有权示威」和「毋须警方批准」。

梁国雄等8人涉去年7.1非法游行当中7人今认煽惑他人及组织罪名

已于今年8月宣布解散的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在去年申请于7月1日举办游行。警方虽发出反对通知书,惟当日港岛区仍有未经批准游行。事后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长毛」梁国雄、陈皓桓、曾健成、朱凯迪等共8人就当日的游行被控。除了前区议员陈荣泰拟不认罪外,其余7人在案件提讯阶段已表明打算认罪,今天(7日)区域法院开庭听取这7名被告的答辩。他们分别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及举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法官游德康听罢辩方求情后,押后至明天(8日)下午判刑。期间除了曾健成及邓世礼续准保释外,其余被告均因另案继续还押或服刑。 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胡志伟今天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属未经批准集结的公众游行。陈皓桓、徐子见、胡志伟,连同朱凯迪、梁国雄及邓世礼,承认于22020年7月1日在湾仔一带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公众游行。陈皓桓及梁国雄另承认明知而参与该公众游行。原本针对徐子见、胡志伟、朱凯迪及邓世礼的明知而参与该游行控罪,今天则被搁置于法庭档案不予起诉。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前区议员陈荣泰,早前已表示拟否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排期在2022年6月27日开审。 案情指,去年3月,民阵向警方申请在7月1日,由铜锣湾游行至金钟,预计参与人数10万人。警方在同年6月与民阵代表商讨后,以新冠肺炎疫情及公众秩序为由,发出反对通知书。民阵向游行上诉委员会提上诉,结果被驳回。陈皓桓及胡志伟等在6月30日,于终审法院外举行记者会,他们举起「反对国安法七一齐上街」标语,叫喊「七一街头见」等口号,又表明即使上诉被拒,仍会坚持游行,并呼吁公众出席。记者会后众被告分别在社交平台贴文,称「一息尚存抗争到底」、「继续做一直做的事,继续嗌一直嗌的口号」、「无惧禁令坚守街头」。 至7月1日下午1时开始,大批市民在铜锣湾东角道一带聚集,他们无视警方警告拒绝离开。约一小时后,陈皓桓、朱凯迪等人拉起写着「反对国安恶法坚持五大诉求」的横额,带领群众叫口号及指挥游行路线。当示威者行至杜老志道时,警方水炮车驶至试图驱散,众被告于是散开,待水炮车驶离,他们又重新聚集,但因警方展开扫荡,队形已无法重整。至下午3时许,陈皓桓及梁国雄在铜锣湾运盛街召开记招,希望香港人不要放弃,坚持表达诉求。控方指,当日有人在现场用杂物堵路及纵火,也有人洒溪钱落地,令交通受阻,部分商户需关闭。警方在同年12月8日拘捕案中8名被告。 代表各个被告的律师在求情时,均提到被告并无鼓励使用暴力,及指此案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暴力程度相对低,参与集结的人数亦较少。其中代表梁国雄的大律师提到,梁因组织和参与前年8月18日和10月1日等4次未经批准集结,较早前共被判监22个月;考虑到量刑整体性,冀法庭考虑本案刑期与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时执行。此外,曾健成、邓世礼及胡志伟的大律师均希望法庭以缓刑方式处理。而没有代表律师的陈皓桓亲自求情时指,他当日是希望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方式表达反对《港区国安法》的诉求。 今天各被告认罪后,控方向法官申请撤销曾健成及邓世礼的保释。不过法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最终决定拒绝控方申请,准曾邓2人继续保释至明天判刑。

涉参与前年9.15非法游行陈皓桓声称会认罪

因2019年10月1日非法集结案被判囚18个月的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被指在2019年9月15日参与被警方反对的港岛游行,因而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天(17日)被押解到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他暂时毋须答辩,但辩方表示陈将秉持「公民抗命」精神,会打算认罪,并申请押后案件以待辩方准备求情陈词。裁判官最终把案件押后至10月26日,届时听取陈答辩,期间陈继续在狱中服刑。 控罪指,25岁的陈皓桓于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在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公众游行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a)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