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持黄码不获准上班?政府发布红黄码常见问题解答
今日(12日),本港正式实施由海外及台湾地区抵港的「3+4」检疫,将现时7天的酒店隔离改为3天酒店隔离加4天家居医学监测。为识别较高传播风险的人士,政府同时推出「红黄码」制度,即是在现有的安心出行「疫苗通行证」中加入了「红码」及「黄码」。「红码」适用于确诊者,「黄码」适用于从海外或台湾地区抵港人士,这一新措施已于9日生效。劳福局发布与「疫苗通行证」「红码」及「黄码」防疫措施有关常见问题解答。 问1: 雇主可否拒绝持「黄码」的雇员上班? 答: 雇主应让持「黄码」的雇员上班。无论雇员的工作地点是否属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的处所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处所,雇主应让持「黄码」的雇员在完成酒店强制检疫后上班。「黄码」人士于处所内上班时须严格遵从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独自用膳。雇主如按自身需要,须就个别处所采取额外防疫规定,应与雇员坦诚沟通,协商双方同意的安排。如未能安排持「黄码」的雇员在完成酒店强制检疫后上班,雇主应向雇员支付假如雇员在该期间上班可得的报酬。雇主不能扣除有关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问2: 持「红码」未能上班的雇员会否享有《雇佣条例》下的疾病津贴? 答: 「红码」适用于所有确诊者。他们须同时遵守隔离令,不能离开隔离地点。持「红码」人士因遵守隔离令而缺勤的日子会被视为《雇佣条例》 下的病假日。雇主须向能出示隔离令的合资格雇员提供疾病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