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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疫苗通」第三阶段月底实施政府提醒尽早打齐3针

第三阶段的「疫苗通行证」将由月底(3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12岁或以上的市民,除非取得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必须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政府今日(17日)提醒市民,尚未符合第三阶段「疫苗通行证」要求的市民,尽快在本月31日之前接种疫苗。政府亦呼吁其他合资格接种第三剂疫苗的市民,无需等候至「疫苗通行证」6个月宽限期届满,应尽早接种第三剂疫苗。 政府表示,非康复人士在接种第二剂疫苗之后的6个月内,可使用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作为「疫苗通行证」;如接种第二剂疫苗已超出6个月,则需要接种第三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作为「疫苗通行证」。 对于康复人士,在康复后6个月内,可使用「康复纪录二维码」或带有康复身份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作为「疫苗通行证」;如在感染前已接种第二或第三剂疫苗,无需额外接种疫苗,可在「康复纪录二维码」到期后使用带有康复身份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作为「疫苗通行证」;如在感染前未曾接种或只接种一剂疫苗,需要在康复后6个月内接种多一剂疫苗,方能继续使用带有康复身份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作为「疫苗通行证」;12至17岁的康复人士,如已接种第一剂复必泰疫苗,可继续使用带有康复身份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作为「疫苗通行证」。 发言人表示,虽然近日疫情稍为缓和,但Omicron变异病毒株传播力极高,市民仍须保持警惕。接种疫苗对于预防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发言人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早接种疫苗,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尽早接种。符合接种第三及第四剂疫苗资格的市民应尽早接种,以为本港建立防疫屏障。

香港疫苗通行证私隐问题惹争议 钟丽玲:私隐权非绝对权利

「疫苗通行证」昨起实施,措施有否违反私隐的问题惹起争议。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今日(25日)表示,在保障公共健康及保护个人私隐之间取得合理平衡的同时,私隐权非绝对权利。她又指处所负责人使用「验证二维码扫瞄器」应用程式验证访客的「疫苗通行证」过程中不会显示任何个人资料,而通行证收集的到访纪录已被加密,处所人员无法查阅等,强调不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规定。 钟丽玲表示,尽管「疫苗通行证」有助公共卫生官员进行接触者追踪工作,但鉴于通行证载有个人识别码、疫苗接种纪录或康复纪录等个人资料,使用者对私隐和资料保安方面有所疑虑,是可以理解的。 她强调疫情危机当前,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大前提下,必须作出取舍。为了保障公共健康,生存的权利有凌驾性。在《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5条所述,在公共紧急情况下,私隐权与众多权利一样可在「绝对必要之限度内」受到限制,有关限制同反映在《私隐条例》条文中。 就有关公众忧虑的私隐问题,她指经审视「疫苗通行证」的设计及功能,通行证符合《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她又指出,当访客使用「安心出行」应用程式扫描场所的安心出行二维码时,萤幕上不会显示任何个人资料。 她重申,只有在不幸有确诊病人曾到访某处所的情况下,该处所负责人才须按部门要求将相关到访记录上传至政府的私有云端。同时只有政府授权人员才可通过加密管道查阅和进一步处理该等记录,以进行接触追踪等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保安风险已显著降低。至于到访记录只会在处所负责人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应用程式中,暂存31天作防疫抗疫相关用途,及后将被自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