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判囚12月 申上诉许可今高院审理

壹传媒黎智英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游行或集结,被共判囚20个月。其中黎在8.18案中,在区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该案两罪判监12个月,黎早前就该案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定罪及减刑。高院上诉庭已定于今日(28日)上午10时半处理本案的上诉许可申请,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及2名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宝琴审理。本案共有7名上诉人,与黎智英同案的被告李柱铭和何俊仁等,亦分别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由于上诉申请人众多,预计聆讯需时3天。 就8.18案,黎智英否认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经审讯后被区院法官胡雅文裁定2罪均成立,判监12个月。同案另有8名被告亦全被裁定罪成,包括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区诺轩及梁耀忠,他们分别判监8至18个月不等,其中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和梁耀忠获准缓刑。除梁耀忠及区诺轩不提出上诉外,黎智英与其余6人均提出上诉申请。 74岁黎智英官司缠身,本周至下月中已有3宗涉及他的案件要审理,包括今日审理的本宗8.18案上诉许可申请;本周四(12月1日)开审的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黎在该案中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共4罪,同案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在上周二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势罪,会待全案审结始作判刑,据悉其中的被告张剑虹及陈沛敏等会出庭顶证旧老板。而在12月10日黎智英会就2项欺诈罪于区域法院接受判刑,在该案中黎隐瞒业主科技园公司,违反地契而使用将军澳工业村地段而被裁定罪成。

香港特区政府修例赋权医卫局长废除可疑免针纸郭卓坚再申司法覆核被拒

七名私家西医涉嫌滥发「免针纸」,政府日前公布,医务卫生局局长根据经修订的香港法例第599L章,宣告该七名医生发出的「免针纸」将于11月9日起失效。以滥用司法覆核出位的「长洲覆核狂」郭卓坚,其后再到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行会通过修例的决定,指相关决定无上诉机制,使受影响人士无法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高浩文今(3日)颁下判词,拒绝郭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 申请人郭卓坚,答辩人为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连同行政会议各成员及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入禀状指,行政会议修改第599L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授权医务及卫生局局长取消免针纸,由局长卢宠茂执行。入禀状续指,受影响合资格人士无从上诉,缺乏上诉机制违反《基本法》,要求法庭推翻行会修例决定。 郭卓坚早前就政府不承认逾2万张由7名被捕西医签发的「免针纸」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高等法院10月21日裁定政府败诉,相关「免针纸」继续有效。政府于10月25日刊宪,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当有合理理由怀疑某注册医生发出豁免证明书前未有进行临床评估,可宣告特定的豁免证明书失效。政府10月26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修订规例同日生效,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当日宣告相关「免针纸」失效,于11月9日生效,届时该等医生过往发出的豁免证明书将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证」规定。

黎智英与壹传媒6高层涉违国安 官将3案合并兼交付高院处理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2020年在Twitter发文、接受多间海外媒体访问、请求外国制裁等,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4罪。已停刊的《苹果日报》6名前高层连同3间相关公司,早前亦分两案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两罪。3案今日(17日)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作提讯日,控方申请合并案件,获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黎智英及3间公司的案件正式转介至高等法院,将之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日期待定。其余被告则将于下午继续处理。 案件合并后,10名被告依次为73岁黎智英、59岁前社长张剑虹、51岁前副社长陈沛敏、47岁前总编辑罗伟光、 51岁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 57岁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55岁前主笔杨清奇、《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三间公司继续由文姓男子代表听取控罪,另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任法律代表。 10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谋刊印、发布、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智英另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间,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及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智英申行使壹传媒投票权高院今驳回

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黎智英,因前年3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罪成,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就保安局冻结他所持有的壹传媒71%股份,于今年7月入禀高院,要求法庭颁令他可行使该些股份的投票权。保安局反对黎的申请,称他有可能透过行使投票权,指使壹传媒董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官陈健强今天(17日)颁下判词,不接纳黎的理据,裁定在《港区国安法》下,冻结财产包括禁止行使股票投票权。案件无限期押后,黎如要行使投票权将壹传媒清盘,可再提出申请。 黎智英的律师指,根据政府有关订立《港区国安法》的新闻稿,禁止处理资产的条文是参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中有关冻结恐怖分子财产的条例而订立,但该条法例处理的财产只包括5个范畴,即收受或取得该财产、隐藏或掩饰该财产、处置或转换该财产、把该些财产运入特区或调离特区、或运用该财产借款或将之用作抵押,而《港区国安法》条文亦没有就处理财产作进一步解释,因此行使投票权不应包括在处理财产的范围内。黎现在要求行使的投票权,只是集中于使壹传媒可顺利清盘,以及如有新董事加入,可以投票决定是否让其加入。 保安局回应指,虽然《港区国安法》条文没有列明处理财产的具体意思,但是不难想像,黎可透过行使投票权,指使他人操控公司,并可向其他有计划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作出财政支援,投票权亦应包括在禁止处理的资产之中。此外,黎现在要求修改有关行使投票权的范畴,这与最初黎的入禀时所要求的完全不同,法庭的适当做法应是裁定黎败诉,然后让黎再申请准许他就壹传媒清盘一事行使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