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选」案|黄之锋等5人认罪3人冀尽早判刑

47名揽炒派早前组织或参与所谓「35+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29人已表明会认罪。其中5名会认罪的被告黄之锋、谭文豪、谭得志、郭家麒、杨岳桥,今早(5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3名被告表示,希望在其他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前尽早获安排进行求情及判刑,另外两名被告则表示在审讯前或后均可。律政司暂未能告知法庭希望何时处理求情,陈庆伟法官遂要求律政司明日告知法庭其意向。 律政司今日派出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及署理高级检控官庄文欣作代表;蔡维邦资深大律师代表谭文豪、郭家麒、杨岳桥,文浩正律师代表黄之锋,梁宝琳大律师代表谭得志。 蔡维邦资深大律师表示,谭文豪等3人还柙多时,等待期间心情焦急,希望在其他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前尽早获安排进行求情及判刑,而各人求情约45分钟。谭得志及黄之锋则表示,求情将在两小时内完成,对于在审讯前或后处理求情保持中立态度。陈官指示辩方,求情陈词应限于20页之内,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总结均须限于2页内,中文信件须翻译成英文,判刑14日前存档法庭。陈官另指,法庭现只收到本案案情摘要,并没有完整版案情,律政司回应指正在准备。 29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钟锦麟、赵家贤、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及吕智恒。他们会分11批在高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林卓廷、陈志全、梁国雄等余下18名被告则不认罪。

戴耀廷黄之锋等29政棍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前年发起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的47名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处理的程序。在交付程序中,戴耀廷及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控罪,将交付高院判刑。据司法机构网站显示,已认罪的29人将于9月1日至11月4日期间,分11批在高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 29人承认的案情透露,戴耀廷及区诺轩自2019年12月起在不同媒体及网上媒体平台广泛发表文章,戴耀廷于前年4月发表「真揽炒十步」路线图,及后联同区诺轩等人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意图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透过不分皂白地否决政府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瘫痪政府的运作及后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引发中央对香港进行血腥镇压,再借此游说外国政府对香港及内地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他们想借着干扰立法会日常及有系统的运作,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瘫痪特区政府的目的。 戴主张「揽炒」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是要在立法会取得35席或以上,才能在议会投票占优势。当取得「35+」席位,各被告会不分皂白否决政府提出的任何预算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以瘫痪政府的运作,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各被告当选后也不会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即不会拥护《基本法》、不会效忠特区政府及不会认真、尽职、完全依法、诚实正直地为特区服务。 为了有效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防止「𠝹票」情况出现,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共同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初选会在全港各区设立票站,举行纸本及电子投票,了解候选人支持率。为实现协调目的,初选候选人须承诺若在所属选区或界别取得最高票数,就必须参选,反之就不能参选。若有立法会候选人被取消资格,「Plan B」候选人将会顶上。在此基础及戴耀廷的协调下,参加初选的被告达成共识,包括提交初选提名表、每人支付1万港元按金、签署声明确认「同意并支持由戴耀廷及区诺轩领导的协调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及其目标」。部分被告另签署一份协议,承认否决预算案、强制特首回应5大诉求等。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没有参加初选,但戴、区、赵组织了6个选举论坛,区是主要协调人,钟主要负责为3人提供协助。其余被告均有参加初选,在国安法生效之后都没有退出计划,并利用初选作平台,宣传其颠覆性计划。而民主动力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受托执行及协助与初选相关的后勤和安排。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先后发表《立会夺半走向普选重要一步》、《反制警察政权就要立会夺半》和《齐上齐落目标35+》等文章。吴政亨亦发起「三投三不投」行动,并透过网上平台及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敦促选民投票予初选胜出者。初选于前年7月11及12日举行,逾60万人在251个票站投票。31名胜出初选的候选人中,27名是本案被告,其中9人在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资格;至于43名初选落选人当中,有15名为本案被告,其中6人以Plan B身份参选立法会,另9人则没有参选。 29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及吕智恒。

不满港警查手机提司法覆核 黄之锋及周庭终止诉讼须付6.6万元讼费

已解散政党香港众志的前秘书长黄之锋及前成员周庭,前年4月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警方在2019年就他们涉嫌煽惑他人包围警察总部而作拘捕后,向法庭申请手令检查他们手机的内容,并截图作为证据。事隔2年后,黄周2人与警方达成共识终止这宗司法覆核,并向法庭存入同意传票表达有关意向。高院今天(11日)遂按双方意愿作出颁令。 本宗司法覆核的申请人黄之锋与周庭,及拟答辩人警务处处长,都没有派代表到庭应讯。原讼庭法官高浩文开庭时表示,申请人与拟答辩人在同意传票上,列出他们提议的判令,法官就决定按照他们的建议作颁令。他现颁令,驳回2名申请人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他们并要共同向拟答辩人付讼费6.6万港元。至于今天开庭,法官则不就讼费作颁令。 关于黄之锋及周庭被控煽惑他人包围警总之案件,他们在提出今次司法覆核申请后,却决定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结果黄被判监13个半月,周则被判监10个月。现在2人均已服满刑期,但黄则因另涉及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而须还押候审。

黄之锋非法集结案服刑完毕 就“初选”案转赤柱监狱续还柙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因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刑期上诉得直,被判入狱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他在3月初已完成刑期,转到赤柱监狱还押,等候民主派35+初选案审讯。即是他已经坐完23.5个月监嘞! 黄之锋的Facebook贴文话对于牢房度日慨人嚟讲,阅读好多时仅在于消磨时间,或透过小说让自己慨心思能短暂抽离围墙内慨环境,投入到作者所呈现慨故事世界,而呢个系喺过去一年多以嚟相当真实慨经历,但系渠谂喺狱中阅读慨作用绝不限于此,更系有助一个人喺在独处慨状态里建构自我对话慨空间。 壹传媒黎智英等26人,因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被起诉。其中4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同梁凯晴,早前喺区院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4至10个月不等。 当中黄之锋同梁凯晴喺上月中向上诉庭提出刑期上诉,黄被裁定上诉得直,就本案由监禁10月减刑至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同他其他案件慨刑期分期执行,令原本因涉及3案共判囚27.5个月慨黄,总刑期被减至监禁23.5个月。 虽则他所有刑期已完结,但因参与前年民主派35+初选涉违《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同案慨部分民主派人士已被还押逾一年。

黄之锋就非法集结案上诉 改判囚8个月惟仍涉另案还柙

案底累累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前观塘区议员梁凯晴,承认于2020年6月参与非法集结,去年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0个月。二人今日(19日)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刑罚上诉许可。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批准黄之锋的刑期上诉,改判其监禁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预计黄之锋最快会于今年3月服刑完毕,但由于其另涉非法「初选」案且被拒绝保释,相信刑期结束后黄之锋仍要继续还柙候讯。 另外,去年7月刑满出狱的梁凯晴,今日则未有到庭应讯。法官基于上诉理据不足而驳回她的刑罚上诉,稍后会颁下书面理由。 上诉庭2位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最终认为,本案应以监禁12个月作量刑起点,因黄认罪给予3份1减刑至监禁8个月,当中6个月与黄面对的另外两案刑期分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