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斥黎智英「病态赌徒」 质疑「国际法律团队」妨司法公正

涉违香港国安法的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其所谓「国际法律团队」近日爆出乞求与英国首相苏纳克紧急会晤,介入黎智英案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日(25日)在其社交媒体连发4条贴文,包括公开黎智英、其子黎崇恩与所谓「国际法律团队」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资料,并批黎智英是「病态赌徒」,在政治问题上逢赌皆输,逢输必加注再赌。 梁振英表示,1月13日,香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发出通函,和黎智英所谓的「国际法律团队」公开切割,指黎智英「在香港的法律顾问从来没有与这个国际法律团队就黎先生的法律诉讼有任何专业上的联系。」切割,就是避免引火焚身。 梁振英早前已经提出,香港法院和执法机关应当将所有涉嫌人缉拿归案,并将黎智英加控妨碍司法公正罪。他昨日再公开提供进一步资料,显示这个以英国Doughty Street大律师事务所Caoilfhionn Gallagher 御用大律师为首的「国际法律团队」早在2022年2月,已经公开声称正式代表黎智英,而并非自发的什么「黎智英关注组」。梁振英指出,该「国际法律团队」一切公开或不公开的举动,必然是黎智英授意和授权的。黎智英和「国际法律团队」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关连是明显的。 梁振英再进一步提出多项质疑:「国际法律团队」在2022年2月公开声称代表黎智英的时候,黎智英已经在狱中,是怎样委托「国际法律团队」的?是「国际法律团队」从英国派人来香港在狱中接受黎智英委托的?有没有这些人的入境和探监纪录?如果「国际法律团队」不是直接在狱中接受黎智英委托的,那又是什么人负责传话的?这个人不会是张三李四,而一定是黎智英认为可靠、同时是「国际法律团队」认为可信的。这人是儿子黎崇恩?抑或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香港律师?他指黎智英在狱中,任何人探监都会留下记录,很好查。 至于为什么说「国际法律团队」涉嫌干犯妨碍司法公正罪?梁振英解释指,这个所谓「国际法律团队」除了多次公开批评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外,更要求英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向中国政府施压让黎智英获释。他建议除了本港执法机关要彻查这「国际法律团队」外,大家也可以向英国的大律师公会投诉。 梁振英批评黎智英是「病态赌徒」,在政治问题上逢赌皆输,逢输必加注再赌。2019年黑暴期间,黎智英以为去美国找美国政府向中国施压,就可以得逞,结果是自己身陷牢狱。如今此人重施故技,以为委托「国际法律团队」要求英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就可以获释,恐怕罪加一等,不单应验了英国政客所说的「黎智英会死在狱中」的预言,还连累其他人,包括律师和自己的家人。 梁振英最后强调,过去十天,「国际法律团队」和黎崇恩说话审慎了,惟「过去说过的,都是难收的覆水。」

梁振英:黎智英非殉道者是很有用的「金手指」

BBC早前报道,乱港黑手黎智英的海外法律团队去信英国政府,要求与首相苏纳克紧急会晤,在黎智英接受国安法审讯前商讨如何争取让黎智英获释。现再有报道指,黎智英三子黎崇恩11日与英国国会议员会面,乞求苏纳克立即采取行动「让黎智英获释」。而苏纳克在下议院回应,扬言「英国有权插手香港事务」,承诺「继续关注事件,以实际行动跟进」。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13日)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当黎智英的律师团队会见英国政府官员、当黎智英的三子黎崇恩会见英国国会议员,要求协助黎智英获释时,「他们心中的期望是什么,要求英国政府派鸦片战争时期的炮舰过来吗?还有,他们手上有什么牌可以迫使英国政府出手,而不仅是出口?」。 梁振英说,黎智英不是一般人,更不是一般传媒人。这个人的隐藏身份无论是什么,不要说政治智慧,恐怕连政治常识都没有。他说,「黎智英公开发表的所有文章和大部分视频,我都仔细看过,从这个人过去十几年对中国政局的主观研判、在香港的痴心妄想,以至对美英政府和香港反对派的奢望,可以看透此人的极度主观和鲁莽。」黎智英此人过度自信,一心想赢,没有想过输,输的时候极其窝囊怯弱。 梁振英提到,从延聘英国大律师团队,到申请Tim Owen大律师来港抗辩,以至委托大律师写信给英国首相并且公开此事,在不得要领之后更派儿子亲自去英国向国会议员求救,在在说明黎智英非某些人心目中想像的殉道者。黎智英从头到尾只想称王,割据一方,从来没有想过成为阶下囚、牺牲者,这种人是很有用的「金手指」。

黎智英三子谋为父脱罪英揆扬言「有权插手香港事务」

BBC前日(10日)报道,乱港黑手黎智英的海外法律团队去信英国政府,要求与首相苏纳克紧急会晤,在黎智英接受国安法审讯前商讨如何争取让黎智英获释。现再有报道指,黎智英三子黎崇恩昨日(11日)与英国国会议员会面,乞求苏纳克立即采取行动「让黎智英获释」。而苏纳克在下议院回应,扬言「英国有权插手香港事务」,承诺「继续关注事件,以实际行动跟进」。 报道指,黎崇恩与英国国会议员会面时,质问「为何英国政府不采取任何措施确保他父亲获释」。黎崇恩指黎智英是英国公民,而保护公民是英国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的责任。此外,黎崇恩与英国外交部印太事务国务大臣卓雅敏会面,要求她协助促请英国首相关注黎智英案件。 针对媒体报道英方外交部门官员会见黎智英所谓「国际律师团队」,并发表干预香港事务言论,无理污蔑香港特区依法施政,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赤裸裸破坏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英方一边将法治挂在嘴边,一边却借黎案大肆破坏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非不分为嫌犯提供「支持」,不过是又一次毫无底线的双标闹剧。中国驻英国使馆发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应有制裁。任何人,无论是什么身份背景,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中方敦促英方尊重事实和法治,停止插手香港事务,停止干涉中国内政。

黎智英海外律团求晤英相 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外国政府干预

特区政府昨(10日)晚发文,强烈反对外国政府就黎智英司法案件的干预和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和批评。 据报道,黎智英的「国际律师团队」较早前致函英国首相要求紧急会面,商讨寻求协助释放正还柙候审的黎智英。报道并指英国外交部印太事务国务大臣卓雅敏(Anne-Marie Trevelyan)昨日应要求与黎智英的律师团队会面,除承认当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经有一段时间之外,更不实指控香港特区政府针对包括黎智英在内的一些人士。 特区政府反对及谴责上述报道中所谓「国际律师团队」及英国政府此等企图破坏香港法治和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审判权的行为,并严正敦促有关方面必须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预香港特区内部事务。 特区政府指,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得国际社会认同。一直以来,香港特区律政司在基本法第63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并严谨和客观地按照《检控守则》以证据和适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独立的检控决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至于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均会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基本法第85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基本法第25条亦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会因涉案人士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审讯中,控方必须举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香港特区法院才可将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诉权利。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国际社会推崇,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或是任何被告人企图借用或勾结外国政治力量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公然破坏香港特区的法治和干预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被告人上述行为亦极有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特区政府强调,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势力或人士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和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并予以强烈谴责。

谭惠珠:修例可能禁止所有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法案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人大常委会释法后,特区政府指会积极研究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称,修例方向最有可能为禁止所有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法案件。 谭惠珠表示,「人大常委会释法并不是在说某一个人,而是大的原则,因此不会是一个人的事情。」 此外,谭惠珠认为将来律政司都不会再请「外援」处理国安法案件。她认为国安法案件中,海外律师也不可以担任控方律师,因为控方律师同样有可能泄露较为敏感的国家机密。 她又指,大律师公会早前表示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处理国安法案件,呼吁公众要有信心。 引发此次释法的黎智英案押后至今年九月再审讯,谭惠珠认为修例亦应要在九月前完成。

曾钰成:就国安法释法意义重大不影响法院司法权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获批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辩护。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立法会前主席、民建联创会主席曾钰成今日(30日)表示,本次是本届特区政府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解释香港国安法,开创先例,意义重大。他相信行政长官在向人大提请释法前已与律政司详细研究过,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亦相信特区政府有完整方案供人大常委会讨论。 曾钰成今日在出席民建联「香港年度汉字评选」时提到,今次提请释法区别于过往五次提请解释基本法,行政长官并无指明解释香港国安法某一条文,而是着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他提到,释法是对现有香港国安法的重要补充,不存在影响香港法院司法权的情况。 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30日)闭幕,闭幕前将审议香港国安法释法案的待拟稿、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及解释草案等。

李家超:人大释法要按内地法律冀中央尽快作决定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获批聘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辩护,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黎智英案暂订审讯40日,明年9月25日开审,明年11月21日审结。 李家超今日(20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已就人大释法提请中央,3个中央驻港机构已经表示支持。是次人大释法一定要按照内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他期待中央在该方面尽快作出决定,从而让各界更清晰理解释法结果

黎智英涉违国安法案明年开审 谭耀宗:料本月人大会议不处理释法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获批聘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辩护,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案件暂订审讯40日,明年9月25日开审,明年11月21日审结。 对于人大会否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今日(15日)表示,本港法庭推迟黎智英案至明年9月开审,有很多时间让特区政府慢慢研究,用何种方式处理较为合适。估计本月举行的常委会例会不会处理释法事项,因至今都未收到相关议程。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于今日举行,36人当选。谭耀宗表示,新一届36名港区人大代表之中,相信其中一位可以参选人大常委会委员。当选的36名代表都很优秀,当中有合适人选。

黎智英案暂定明年9月25日开审预计审讯40日

壹传媒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罪。由于政府已就本案中辩方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一事提请人大释法,故案件押后至今(13日)早上再提讯。律政司代表指,现时人大释法仍未有定案,因此未有确实时间表,故申请将案押后至2023年1月3日再讯。辩方则透露,Tim Owen已经离港。法庭听罢控辩双方陈词后,决定先定审期。本案现定于2023年5月30日进行第1次案件管理会议,9月25日正式开审。法庭另排期明年5月2日至5月3日,听取辩方的终止聆讯申请,审讯预计需时40天,至明年11月21日审结。 律政司代表指,现时人大常委仍未就释法议题有任何公布,因此未有确实时间表,但有信心人大会就接纳港府的提请,并就有关议题释法,因此申请将案押后至2023年1月3日再讯,届时再看释法进展。辩方则表示,入境处已拒绝Tim Owen就本案签发工作签证,理由是需等候人大释法结果。由于Tim Owen在港的另一宗预计历时100日的审讯,会在2023年5月才开始,因此Tim Owen现已离港。 辩方反对律政司将案再押后提讯,认为这有违国安法案件须尽快处理的原则,何况人大根本未有将相关议题排入常委会议程,质疑控方为何会如此有信心人大会释法。辩方希望法庭先排审期。为了迁就Tim Owen档期,希望法庭排期至明年10月开审。至于有关终止聆讯方面,辩方指部分理据视乎释法结果。法官就指出,人大可以随时把议题放入议程,但既然大家可透过不同渠道知道释法进展,加上法庭日志十分繁忙,认为毋须再定日子提讯,决定在现阶段定下审期。 控方指,由于本案会有其他罪成的被告上庭作证,希望案件可以尽快处理,冀在5月之前完成审讯。不过法官指,若按控方提议,则需要在明年初开审,关注届时人大是否已经有结果。另外,泛民初选案会在明年初开审,该宗案件亦由3名高院法官审理。若同时间有6名高院法官集中审理2宗案件,会对高院运作产生困难。何况,此案部分大状会参与初选案审讯。考虑到种种因素,法庭认为押后至明年9月25日开审是合理做法。

黎智英案明提讯 谭耀宗:人大会议暂无释法议程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获批聘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辩护,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法院日前批准案件押后至明日(13日)再提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今日(12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暂无释法议程,委员长会议未有与香港有关的议题,具体原因不清楚。他指,新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在本月27日至30日举行,是处理释法一个很好的机会,他认为如果香港能自己解决会更好。 行政长官李家超上月28日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美国务院干预抹黑本港司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11日)强烈谴责及反对美国国务院完全罔顾事实,就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欺诈案的判刑作出失实、误导和干预司法公平审讯的荒谬言论,对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预、恶意抹黑。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案件被告充分行使其辩护权,由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庭在公开聆讯后基于事实和证据判刑,而判刑理据亦已在公开的判刑理由书中详细解释。 有关案件为一宗欺诈案件,与新闻和言论自由无关。正如判词中指出,该案的性质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不应把案件的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这对控辩双方以及整个社会都是不公平的。 基本法第85条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政府严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审判独立和内部事务。 美方为达其政治利益,公然干预法庭公正审讯案件,严重破坏法治精神,违反国际标准及国际法,更歪理成群,只暴露其霸凌野蛮,失信于人。

外交部驻港公署正告美方:立即停止以人权之名践踏香港法治

外交部驻港公署今日(11日)发表声明,针对美国务院发言人、国会个别政客罔顾是非曲直,对香港特区法院依法裁判黎智英欺诈案说三道四,恶意诋毁香港人权法治状况,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正告外部干预势力立即停止借人权之名干扰特区司法活动,立即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发言人表示,法治是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结社等权利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但权利自由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行证」,不是罔顾法律之人的「免罪牌」,更不是反中乱港分子的「特权书」。任何人无论其有何身份背景,背后有何势力支持,都没有法外特权。黎智英欺诈案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完全合法、判决依法公开,特区法院依法审判正当合法合理,天经地义、无可指摘、不容置喙! 发言人指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就因其涉及个别违法犯罪的反中乱港分子,美方就急不可耐地跳将出来,不分青红皂白地给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扣上一顶「不尊重新闻自由」的帽子横加指责,让世人再次看清黎智英的「代理人」和「马前卒」身份。美方常常把法治公平正义挂在嘴边,却一再将违法犯罪分子美化为「人权先锋」,对特区法院公正审判妄加置评,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张目,赤裸裸将政治操弄凌驾于特区法律之上,明晃晃将「人权」当做政治表演和利益输出的工具,是非不明、黑白不分、公义不存,还有何面目以「人权卫道士」自居?!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外部干预势力任何诬蔑抹黑都阻挡不了香港由乱转治、由治及兴的历史大势,都改变不了香港繁荣发展的光明前景,都迟滞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铿锵步伐。我们敦促有关国家和政客认清形势,恪守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切实尊重法治精神,立即停止包庇和美化违法犯罪分子的徒劳之举,立即停止对香港人权法治的诋毁抹黑,立即收回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黑手」!

黎智英2项欺诈罪成被判囚5年9个月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诈罪。案件早前在区院经审讯后,黎、黄二人同被裁定罪成,并于上月进行求情后,案件押后至今早(10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及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另黄则被判囚21个月。法官陈广池指黎滥用传媒形象作为保护罩,使科技园及执法机构不敢贸然行事,为案中加重刑责因素;另法官虽接纳黄没有个人得益,但他作为涉案公司行政部主管,听取上司及黎的指示行事,可谓是助纣为虐执行诈骗行为。运载黎智英的囚车于今午约1时离开法院,现场有大批警员荷枪实弹戒备。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1岁),两人被控一项欺诈罪,黎则再独自面对多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两人分别于1998年至2020年间,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法官判刑时提及,黎就早前数宗涉及未经批准集结而共被判囚20个月,他已服毕有关刑期,并正就两宗案提出上诉。 法官判刑指本案犯手法虽不复杂,但涉及多人参与,可谓是明目张胆地犯案,令科技园政策措施受到打击,滥用政府批出的土地,令承租人自肥。法官指黎并没有任何求情陈词或求情信,而黎在背景报告中重申自己只是董事局主席及董事,并不是处理租契的角色,事件应归咎于总营运总裁,并指其定罪会打击香港营商环境及损害作为财务中心的声誉,而他又认为一些美国官员等的谴责言论是不请自来且毫无用处,他对此只能泰然处之,他亦重申自己并非政治人物及没有参与任何政党,及指自己没有做错,却对家人受压感歉疚。惟法官认为黎在案中有其重要角色,或黎需日理万机,但不应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否则签署承诺或法定声明等的措施便形同虚设。法官续指案中有6项加刑因素,包括案发横跨约12年,且占用处所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力高)在双方签订正式租契前已进驻涉案处所;力高使用涉案处所,不但租金可得优惠,亦保障免被迫迁等无形利益;税务安排上可享优惠;黎利用传媒机构作为保护罩行事,令科技园不敢贸然行事;涉及多人犯事,属有计划、有组织的年代久远欺诈行为;承租人并没把力高放在公司大堂水牌位置,亦没有告知科技园的巡查人员,使其未被发现。法官考虑后,将黎判囚5年9个月,并据有关条例下令取消黎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及在计算相关租金差额得益后,令黎罚款200万,并须于3个月内支付,否则加监12个月。 至于黄伟强,法官指黄身为壹传媒的行政主管,对涉案处所很多事均亲力亲为及高度参与,对于力高的搬迁亦有参与其中,认为此并非单一事件。而黄并没有悔意,他认为「这是上司的错」,而非其责任。法官指虽黄角色并非最重,但仍是欺诈行为的一分子,而其个人情况纵然令人对他有不少同情及感慨,但法庭须平衡公众利益,量刑时亦要反映案件严重情,并以示惩罚及阻吓,考虑后判黄21个月。 法官判刑后提及科技园作为政府土地政策执行者,理应善用法例赋予的权利打击违规者,惟科技园在本案中却「反主为客」,让承租人职员主导巡查,轻易接受职员所言,不尽不实地撰写巡查报告,认为他们「以和为贵」的态度有其改善的地方。法官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权贵亦须守同一套法律,黎掌握作为第4权的传媒机构,不代表他不会犯法,对他作出检控亦非攻击新闻自由。法官强调本案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件,不应被扣上政治帽子,对控辩双方均不公平。

谭耀宗:提请人大释法不算复杂料有足够时间处理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获批聘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辩护。行政长官李家超对此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高等法院日前批准将黎智英案押后至12月13日再提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今日(4日)在电视节目表示,今次提请人大释法不算复杂,相信有足够时间处理,但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该议题「临时临急」开会讨论的可能性不大。 谭耀宗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会在12月底召开例行会议,但具体开会日期,以及议程是否包括特区政府提请人大释法的讨论,就仍需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 谭耀宗说,在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容许海外律师代表被告,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逻辑吻合,强调国安法属大陆法制度下订立的条例,如果用普通法角度理解,就可能「对不上号」。他又指,国安法条文已订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涉及国安的案件不可在香港审理,就应该移送内地法院审理,但他不会猜测黎智英被移送内地审理的机会。

谭耀宗:黎智英案涉密 海外律师参与违国安法立法原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今日(3日)接受电视台节目访问时表示,就黎智英违国安法案件聘请英国籍律师Tim Owen一事发表看法,指案件牵涉国家机密,容许海外律师参与,是与国安法立法原意不吻合。 「这些控罪可能和外部势力有关,你还要聘请海外的人来?」他续指,虽然现行香港国安法中没有列明此项要求,但认为在构思相关法例的要求较其他法律高,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条文,说明制定国安法的原意。 谭耀宗:「我觉得可能是澄清,说明制定香港国安法立法的原意或精神是怎样一回事,而且法例想达到什么目的,当然亦可以修改条文,在那方面再加以说明亦可以,但最后用什么办法?走哪一条路?我觉得要留待专家决定。」

黎智英案原今开审高院决定延后开审日至本月13日

壹传媒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间公司不认罪,案件原定将于今日(12月1日)在高院开审,预计审讯30日,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律政司今因应人大释法事宜,申请将审讯暂时押后7天,法官关注7日是否足够,最终决定押后至12月13日再提讯,届时会取决于释法进展再另订审期。由于入境处仍未就本案向Tim Owen批出工作签证,因此Tim Owen今日没有到庭。 接载黎智英的囚车于今早约9时半抵达高院,由惩教署区域应变队荷枪押解,现场保安明显加强,大量警员于高院一带布防,并出动警犬戒备。控方今由副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周天行代表,他指由于港府已经在周一(11月28日)向中央提交报告,提请人大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和大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法有关的案件。由于这次提请释法会影响到黎智英的法律代表,故希望本案暂时押后7日再提讯,以待释法进展。周指出,今次人大释法所涉及的,不止有关律师是否可以出庭代表被告,还包括他们是否可以在任何阶段参与处理案件。周强调,今次港府是第一次就国安法提请释法,形容有关事宜是至关重要,亦得到中联办、港澳办等各方支持。周有信心人大会接纳提请,并就相关议题释法。 辩方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他表示,昨(11月30日)才获悉入境处仍未(withhold)就着本案向Tim Owen批出工作签证,令对方无法在本案出庭代表被告。彭明言入境处作出决定的原因「得渠吔先知」,毕竟高院及终院均先后批准Tim Owen代表黎,Tim Owen现时亦有在另一宗案件中出庭。彭不反对把案件押后,至于早前提到会就本案非由陪审团,而是3名指定法官审理一事申请终止聆讯,彭称会保留有关申请。3名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听罢双方陈词后,认为7日押后或不足够,亦不欲控方再度申请押后提讯,与控辩双方商议后,决定把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提讯

香港律政司申押后黎智英案审讯 黎方反对申请

律政司今日(29日)表示,已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致函原讼法庭申请押后原定本周四(12月1日)的审讯。据悉,律政司申请押后案件7天,以待处理释法事宜,而黎智英一方已回覆法庭反对申请,正等候法庭进一步指示。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就此多次上诉。本月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申请上周五(25日)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押后至昨日下午裁决。终审法院3名法官昨日下午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就国安法释法。  

杜淦堃:不认可释法常态化说法 不同界别有声音是常情

行政长官李家超已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今日(29日)会见传媒,回应特区政府就黎智英案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家法作出释法一事。 杜淦堃表示,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定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有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按情况在适当时候行使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的时候,将无可避免引起外界对香港法制讨论及批评。国安法是相对较新的法例,公会希望国安法条文内尚有不明确的地方将来可以由香港法院厘清,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中人大释法有关权力应审慎地行使。 杜淦堃指出,昨日终审法庭颁布裁决书中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全力捍卫国家安全,按照国安法有效地采取行动,以防止、打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活动并施与惩罚,公会坚信香港法院与法律界将会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维持法治及保障司法独立。 有记者关注黎智英的选择律师权利会否受剥削。杜淦堃回应指,香港有足够人才,大律师公会在香港亦有足够的会员处理国安法的案件,公会一直不认为聘请海外御用大律师对案件有明显贡献,他亦看不到黎智英聘请大律师的权利有被影响,黎智英现时能否聘请外籍律师受到人大常委会决定影响,可是他的律师团队本身经验丰富,当中几位代表更是有资深经验的大律师及律师,相信并不用担心。 杜淦堃续指,虽然香港回归以后曾有多次释法,可是今次是国安法第一次释法,社会亦有不少讨论,这不是常发生的事,他不同意坊间有指释法常态化说法。他认为海外大律师参与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时,在不同界别有声音是常情,公会强调司法独立,外界对行使裁决权不受干预的信心十分重要。公会对法庭昨天的裁决表示尊重,国安法订明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有解释权,他有信心法庭可以给予被告公平的审讯机会。

李家超:律政司今将向法庭申请押后黎智英案审讯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高等法院批准以「项目认许」方式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就此多次上诉。昨日下午4时,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上诉申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表明,将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李家超今日(2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谈及就黎智英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相关议题。李家超表示,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获高等法院批准以项目认许方式,为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辩护。他昨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律政司今日会申请押后黎智英案件审讯,认为中央是高度重视事件。 李家超重申,黎智英案中辩方聘请Tim Owen代表抗辩,属国安法案件中的第一次,没有先前案件,而今次提请释法,只针对海外而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大律师或律师,已经有本地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就不受影响。 李家超又表示,尊重本港法庭按法律原则及规则处理案件及取纳证据,不过在今次黎智英案件,他以行政长官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身份,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及问题的重要性提出释法。他认为如果建议获接纳,可以完善维护国安法律制度,长远巩固相关机制。李家超又相信,如果在人大释法有结果后,再处理案件,会是最符合案件及本港法制利益的做法,亦相信实际上以此安排处理。李家超重申,在提交中央的报告中,已交代案件发展,包括审讯日等资料,相信中央会重视及加快处理,至于如何处理,他会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判囚12月 申上诉许可今高院审理

壹传媒黎智英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游行或集结,被共判囚20个月。其中黎在8.18案中,在区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该案两罪判监12个月,黎早前就该案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定罪及减刑。高院上诉庭已定于今日(28日)上午10时半处理本案的上诉许可申请,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及2名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宝琴审理。本案共有7名上诉人,与黎智英同案的被告李柱铭和何俊仁等,亦分别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由于上诉申请人众多,预计聆讯需时3天。 就8.18案,黎智英否认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经审讯后被区院法官胡雅文裁定2罪均成立,判监12个月。同案另有8名被告亦全被裁定罪成,包括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区诺轩及梁耀忠,他们分别判监8至18个月不等,其中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和梁耀忠获准缓刑。除梁耀忠及区诺轩不提出上诉外,黎智英与其余6人均提出上诉申请。 74岁黎智英官司缠身,本周至下月中已有3宗涉及他的案件要审理,包括今日审理的本宗8.18案上诉许可申请;本周四(12月1日)开审的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黎在该案中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共4罪,同案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在上周二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势罪,会待全案审结始作判刑,据悉其中的被告张剑虹及陈沛敏等会出庭顶证旧老板。而在12月10日黎智英会就2项欺诈罪于区域法院接受判刑,在该案中黎隐瞒业主科技园公司,违反地契而使用将军澳工业村地段而被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