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淑仪:黎智英案外籍代表律师问题不排除人大释法解决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并就此多次上诉。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终审法院25日早上开庭审理有关申请,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处理,Tim Owen早上到庭旁听。终院押后至11月28日裁决。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26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但在案件开审前却闹出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法律风波,这场风波已经不单牵涉法律问题,而是宪制问题。 黎智英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执业为他出庭辩护,而此举需要法庭批准。律政司就此表示反对,并请来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作为代表,可惜仍于上诉庭败诉。如今来到终审庭,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作为律政司代表。叶刘淑仪认为,袁国强提出的理据,值得深思及参考:香港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是实行大陆法而非普通法的国家,这是第一点。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会通过香港国安法?正正因为2019年发生的黑暴事件,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违反「一国两制」基本原则。既然香港国安法是在大陆法制度下由中央通过的条例,假如由一个普通法的律师来港执业代表辩方出庭,那么又是否恰当?我绝对有理由相信,此举并不恰当。无论Tim Owen多么擅长普通法、刑事条例也好,他始终是一名普通法律师,与香港国安法是两码子的事。加上他不是中国人,并不明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会像中国公民般重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凌驾性的,假如根据普通法原则,让Tim Owen来港执业作为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此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并不恰当,这是袁国强提出的第二点理据。 叶刘淑仪强调袁国强提出的论点非常合理,并且非常明白律政司为何要用上四名资深大状据理力争。叶刘淑仪表示,黎智英案的判决将会成为一个先例,最终的原则就是审讯牵涉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国籍、只是纯粹熟悉普通法或《欧洲人权法》的律师作为代表?这是极为重要的原则。假如终审庭大法官于下星期一所作出的裁决是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排除以释法解决此问题,令到日后凡是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绝不可以由不了解香港国安法及大陆法、不了解国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师来港就香港国安法案件出庭辩护。

黎智英聘英大状就国安案件代抗辩 议员指不宜由外籍律师处理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抗辩,不过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明日(25日)将会开庭处理。有议员指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不宜由外籍律师处理,忧产生「政治尴尬」。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议员梁美芬表示,不会就个别案件作出评论,但认为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有外籍律师参与并不合适,指处理这类型的案件时,牵涉不少国家机密,担心外籍律师参与案件会产生利益冲突,在外部政治压力,可能会引起「政治尴尬」。 上诉庭早前判辞指出,未见到黎智英的案件会涉及国家机密,即使审讯有机会涉及机密资料,亦无正当理由怀疑Tim Owen会违反《港区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原则,又认为Tim Owen受到当地法律约束,不认为他离港后会违反守则。法庭亦认为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不会损害《港区国安法》的立法目的。

壹传媒及苹果日报6高层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壹传媒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下称「苹果」)高层,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间公司不认罪,将于12月1日在高院开审。至于其余6名高层,包括张剑虹等,经过认罪协商后早前已表明拟认罪,并于今早(22日)在高院原讼庭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押后至黎智英案审讯结束后再作求情及判刑。控方透露部分被告会在该案作证,据了解至少3名被告会作供,当中包括张剑虹及陈沛敏,意味着连同另案被告周达权,至少4名前《苹果》高层,将会在审讯中顶证黎及《苹果》。 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轩及陈梓华早前已认罪,该2人的案件将于2023年1月12日提讯;余下被告分别是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本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处理。控方今日表示,由于部分被告会在黎智英案审讯中作证,因此较理想是押后求情及判刑至审讯结束,法官亦同意有关做法,届时会再通知控辩双方律师确实日期。有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本案并非容易处理,需时准备求情,故希望可定一个日子作提讯。法官表示会尽量安排。另外,张剑虹的代表大律师透露张将会在黎案中作供,希望其法律代表届时可用电脑作纪录,法官批准。 针对6名认罪被告的案情指,黎智英透过「饭盒会」,就《苹果》出版方针给指示予张、陈、罗等人。而陈、罗等会定期举行「策划会」、「初会」、「编前会议」,与下属讨论出版事宜。控方透露,在2019年10月,《苹果》每月收入为4000万港元。控方指,自2014年占领中环开始,黎便不时透过《苹果》宣扬其政治理念。至2019年3月,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苹果》在该时出版了不少具煽动性的内容,包括鼓励市民加入抗争。2019年6月9日起,有大批示威者持续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苹果》亦再次出版煽动内容对抗中央及港府,激起他人对香港警察的憎恨,鼓吹市民持续用不同手段对抗,包括使用暴力及「揽炒」。至2020年1月,新冠疫情袭港,期间《苹果》又刊登煽动他人对抗。 控方指,早在《港区国安法》推行前,《苹果》已开始请求外国制裁香港,内容包括黎智英曾于2019年7月8日,与美国前国务卿蓬佩奥会面,另在2019年10月22日,当时美国正商议实施《香港人权及民主法》,黎与与美国参议员会面,期间黎请求美国支持香港示威者。2019年10月25日,黎及李柱铭曾出席美国副总统彭斯的演讲,黎其后引述演讲内容指,对中共的贸易战可以以人道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着《港区国安法》即将推行,黎开始使用Twitter帐户,《苹果》亦推出英文版,并表明「打国际线苹果英文版免费试睇」,称法例损害香港人权。黎公开表示,希望英文版可吸引海外尤其来自美国订阅者。 控方指,《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苹果》继续出版煽动内容,除了煽动他人对抗,还贬低《港区国安法》,刊登题为「恶法生效两制盖棺泛民7.1继续抗争」的文章。另外,《苹果》推出由黎智英主持的访问节目,访问对象包括美国记者、美国教授等,并继续请求外国制裁香港,及宣扬「揽炒」理念。控方指,6名被告有份参与《苹果》的出版,包括电子版及英文版,亦有份参与决策,及带领记者及编采人员。

高院准黎智英聘英御状 梁振英:荒诞决定荒诞理由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上诉庭昨日(9日)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继续批准英国大律师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辩。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今日(10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质疑称,「世界上还有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事?」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种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庭,更荒诞的是,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了。 梁振英引述《明报》今日报道指,上诉庭强调,「国安法于2020年6月生效,法例实施初期,本港法学理论应该以坚实的基础发展,反映本港坚守法治,并采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对此,梁振英提出质疑称,香港没有「坚实的基础」?香港在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上要「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如果英国的大法官用他们的「司法标准」,开口要我们放人(这是迟早的事),我们就放人了? 梁振英指出,二十大报告关于香港和澳门的部分提到,「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还有「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梁振英表示,香港所有大律师都被上诉庭法官公开打脸,法官在香港的国安问题上以洋为师,以洋挂帅,且看香港大律师公会怎样回应。他又指出,先有部门首长可以保留外国国籍,今有法官的这荒诞话,香港怎么办?高官和司法界不必有国家观念,不必有民族立场吗?

图阻警查阅手机搜证黎智英申覆核被驳回

壹传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捕时,警方检取了他的2部手机。黎及后入禀指手机内涉及新闻材料等资料,认为警方无权查阅,高院于是下令把相关资料暂时封存。至上月律政司根据《港区国安法》再申领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入禀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陈嘉信上周一(22日)开庭听取陈词后,今日(30日)颁判词驳回申请,强调《港区国安法》给予警方额外调查权力,因此警方有权查阅手机内新闻资料。黎的代表大律师称会提出上诉,法官遂下令暂缓执行命令7日,以待黎向上诉庭作相关申请。 是次司法覆核申请人是黎智英,建议答辩人是警务处处长。法官在判词中指,法庭在签发手令的时候,首要考虑的是公众利益,包括能否有效调查罪案,而相关资料属新闻材料或不,仅属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并不代表新闻材料不可以被披露。事实上,就本案而言,裁判官显然获告知有关资料涉及新闻材料,他是在平衡过公众利益和不同因素后才签出手令。 法官续指,《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列明,「指明证据」是指「属或包含(或相当可能属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任何物件」即包括所有种类的资料,没有理由将新闻材料剔除于外。法官表明,上述实施细则给予警方额外权力,去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案件,警方可以自由选择根据什么条例去执行工作,并不限于《释义及通则条例》。法官强调,一旦上述实施细则和本地法例有不一致之处,则应采纳前者的条文。综合上述理由,申请方理据无一成立,因此驳回司法覆核申请,并下令申请方支付讼费。申请方在判决后,随即申请暂缓命令等候上诉,但被法官驳回。法官最后只批准暂缓命令7天,让申请方向上诉庭再作申请。 原文網址:反對警方引《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 黎智英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 on.cc東網 | 港澳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30/bkn-20220830103934320-0830_00822_001.html

被控勾结外国势力《苹果》前高层张剑虹陈沛敏等6人将认罪

壹传媒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罪,案件今日(22日)于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以商讨案件审讯日期,及早前6名表示认罪的被告的答辩或将于开审前进行。本案涉及黎智英以及集团旗下3间公司的审讯,将不设陪审团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 今天聆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法官表示已撤销报道限制,及就案件审讯排期事宜咨询双方法律代表日程,指案件应尽快排期审讯,届时或未能迁就所有律师日程,而审讯预计需时30天。控方表示案件涉及12名被告,除黎及3间公司不认罪外,其余被告均表示认罪,其中李宇轩及陈梓华早前已认罪,两人的案件将于9月16日提讯;余下另外6名被告分别是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亦表示认罪,惟暂未排期进行答辩,6人将会承认被控2项控罪当中的1条控罪。法官就6名认罪被告的答辩,或安排在本案审讯前进行。另代表苹果日报有限公司等3间公司的律师,表示保安局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公司资产,公司早前申请就案件从户口中提取资金以应付法律开支获批准,但有关程序仍处理中,预料或下周能取得款项以委聘法律代表处理案件。 案中涉及的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他们与黎智英同被控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及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除上列两罪,黎智英另单独被控两项涉及勾结外国的罪行,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制裁封锁中国或香港特区。 至于3间涉案公司则分别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它们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共2项控罪,指3间公司联同上述7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及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分别干犯以上2项控罪。香港《苹果日报》已于去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黎智英欺诈案周达权同意黄伟强无参与营运决策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诈罪,案件今天(2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获免予起诉的前同案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今起接受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盘问,黄的大律师指黄日常工作的性质「湿碎、繁琐」,「保安部要增加行人过路线啊……大扫除都关渠事」,其职责「好听啲叫行政总监,唔好听叫大打杂」,但实并没参与营运决策,遇有法律问题亦会先咨询,不会自把自为对外作出回应。 周达权指于组织架构上,黄伟强在2016年前应向他的上司、即当时的财务总裁汇报,惟当时上司指示他帮忙处理行政部工作,故黄伟强向他汇报。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向周指,黄伟强是个信心不足的人,周亦在评核黄伟强的表格,指黄的沟通需要改进,着黄加强使费控制,及指黄对员工监管不足等。周就此则回应指在印象中,黄伟强是一名可以独立工作的员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会向他汇报或询问意见,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独立处理,而评核表的评语「唔系话唔好,可以更加好」,并指黄伟强曾在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方面表现不俗。 资深大律师又指,黄的工作性质属后勤支援服务,如屋宇设备部的大楼、电力装置等维修,采购部的影印机、穿梭巴士、电单车等安排事宜等都关黄事,「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繁琐。周同意有关工作「系烦啰」,亦同意黄没参与营运或财务部的决策,黄的名字亦从未在年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出现过。另周同意黄是负责任及尽忠职守的员工,「渠系好尽责,(工作表现)整体嚟讲满意」。辩方亦指出黄只有大专程度,学历不高,亦没有会计师或公司秘书等专业资格,遇有法律议题或影响公司事务的问题,会先向周或法律部门索取指示,并不会自把自为地对外作出回应,周对此表示同意。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2人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订立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再独自面对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及租契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黎智英欺诈案 周达权同意黄伟强无参与营运决策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诈罪,案件今天(2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获免予起诉的前同案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今起接受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盘问,黄的大律师指黄日常工作的性质「湿碎、烦琐」,「保安部要增加行人过路线啊……大扫除都关渠事」,其职责「好听啲叫行政总监,唔好听叫大打杂」,但实并没参与营运决策,遇有法律问题亦会先咨询,不会自把自为对外作出回应。 周达权指于组织架构上,黄伟强在2016年前应向他的上司、即当时的财务总裁汇报,惟当时上司指示他帮忙处理行政部工作,故黄伟强向他汇报。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向周指,黄伟强是个信心不足的人,周亦在评核黄伟强的表格,指黄的沟通需要改进,着黄加强使费控制,及指黄对员工监管不足等。周就此则回应指在印象中,黄伟强是一名可以独立工作的员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会向他汇报或询问意见,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独立处理,而评核表的评语「唔系话唔好,可以更加好」,并指黄伟强曾在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方面表现不俗。 资深大律师又指,黄的工作性质属后勤支援服务,如屋宇设备部的大楼、电力装置等维修,采购部的影印机、穿梭巴士、电单车等安排事宜等都关黄事,「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烦琐。周同意有关工作「系烦啰」,亦同意黄没参与营运或财务部的决策,黄的名字亦从未在年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出现过。另周同意黄是负责任及尽忠职守的员工,「渠系好尽责,(工作表现)整体嚟讲满意」。辩方亦指出周只有大专程度,学历不高,亦没有会计师或公司秘书等专业资格,遇有法律议题或影响公司事务的问题,会先向周或法律部门索取指示,并不会自把自为地对外作出回应,周对此表示同意。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2人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订立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再独自面对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及租契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黎智英逾亿元台北豪宅转卖予妻 疑避资产冻结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再被指在台湾透过代理人进行资产配置布局,台媒周五(6日)报道,黎于今年2月经台湾的房产事务经理人斥资约7.27亿新台币(约1.92亿港元),买入位于新北市一幅面积约427.5坪(即约1.5万平方呎)的土地。据了解查询新北市新庄区地政事务所交易资讯,这笔土地确实为汉强建设所有,并已于3月24日完成登记。买家正是其妻李韵琴。有专家质疑,黎智英“左手交右手”,可能是规避《香港国安法》冻结其资产。 报道指,黎智英持有“仁爱吾疆”18楼的单位,前月以每坪价钱210万元(约56.7万港元)卖出。台媒进一步查询后,发现买方是九龙置地有限公司,其负责人正是黎智英老婆李韵琴。 黎智英近年频频卖掉资产,其中位于台湾阳明山的别墅去年3月由“台独”分子、民进党资深党员辜宽敏买入。他同年9月再把台北市的“顶高丽景”12楼单位过户由三子黎崇恩负责的“维港有限公司”,目前名下在台房产还有中山区的“忠泰M”单位。 报道称,这是黎智英4年多来再度在台湾买地。他透过在台湾成立7年的本土建商汉强建设,购入位于新北市新庄区副都心段一小段368地号,现为收费停车场。汉强建设董事长谢嘉宏、监察人周瑞国,都是上层公司宏鑫建设的法人代表,宏鑫建设上层公司是香港商盛傲有限公司,周也是盛傲的负责人。汉强建设登记地址与黎智英在台设立的多家港商、还有其子黎崇恩设立的维港公司等,都在台北市文山区万隆街的一间铁皮屋。 瑞普莱坊市场研究部总监黄舒卫分析,黎智英从前几年起一直处理名下的台湾资产,现改以非港商的侨外资接手或台湾本土关系企业购地,应是为了保护资产。

李宇轩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押后9月16日再提讯

偷越边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的李宇轩,连同律师助理陈梓华,被控串谋壹传媒黎智英、黎智英的助理Mark Herman Simon等人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2人在去年8月已经认罪,案件今天(3日)再在高院原讼庭提讯。由于与本案相关、涉及黎智英等《苹果日报》高层的案件,将在5月17日进行交付高院的程序,初步预计最快今年年尾或明年初,才能开展为期约20日的审讯,控方因此申请再押后。法官李运腾遂将本案押后至9月16日再提讯,并明言希望能尽快处理判刑。 30岁被告李宇轩、29岁被告陈梓华各承认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情指,一个名为「重光团队」的组织于2019年8月成立,其目标是包括要求外国对中国及港府实施制裁、封锁及敌对行动。李宇轩及刘祖迪表面上是组织的核心成员,其实是黎智英及Mark Simon在幕后控制和提供资金。在黎及Mark Simon指引下,李、刘、陈一直与美国、英国及日本的政治保持紧密联系,黎和Mark Simon还会让「重光团队」免费在《苹果日报》宣传及免费使用该报的图片。 至于黎智英所涉的案件方面,他与另外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包括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59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总编辑罗伟光(47岁)、执行总编辑林文宗(51岁)、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57岁)和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55岁),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1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另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身负合共4项控罪。此案会在5月17日进行提讯日,以便交付至高等法院审理。

乱港头目黎智英涉欺诈案今日受审,加控一项罪名

乱港黑手、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先后就4宗非法集结案,共判囚20个月,惟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黎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2人因此被控1项欺诈罪。案件今早(27日)于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席前开审,预计须审讯25个工作天。控方今日向法庭呈上修订控罪,黎被新增1项欺诈罪,而原有的另一项欺诈罪亦有修改详情,辩方投诉控方到最后关头,才披露修改内容涉及黎的美籍助手Mark Simon。由于双方需就控方的指控内容进行商讨,案件押后至下周二(5月3日)续审。 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64岁)和黄伟强(60岁),但控方早前申请将周从本案中分拆,另案处理,获法庭批准。现在黎及黄2名被告于今日起受审,而周的案件则押后至7月21日再讯。 新增欺诈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连同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香港工业村公司(现称为香港科技园公司,下统称科技园)隐瞒,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1995年10月24日科技园与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后称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的租契协议,及1995年5月25日科技园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虚假地表示,是在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2人修订后的控罪则指,2被告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科技园隐瞒,没有按于1999年5月25日科技园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虚假地表示,是在该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控方昨才披露Mark Simon及一名法律顾问涉案 代表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今表示,控方修订的控罪详情中,新增了“连同其他人”,却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控方要到昨天将开案陈词交予辩方,才首次披露“其他人”乃指Mark Simon及一传媒时任内部法律顾问何凯英,而此部分均没在控方早前提供的简要案情等资料提及,故希望控方可就此提供准确资料,以便辩方预备辩护方向。双方遂就此需时讨论,故案件押后下周续审。 香港《苹果日报》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同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黎智英与6壹传媒高层涉违国安法 押后3月再讯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现已就4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定罪,共被判监20个月,惟官司缠身的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他与另外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1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另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身负合共4项控罪。案件今天(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并由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交付高院程序。案件押后至3月10日下午作提讯日,续处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的程序;7名正在还押的被告,今天没有到庭。 今天提讯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4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59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总编辑罗伟光(47岁)、执行总编辑林文宗(51岁)、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57岁)和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55岁)。黎智英今天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控方则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 7人各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控他们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视、或激起对上述两者离叛,及激起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及引发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及离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7名被告均被控的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指,7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74岁的黎智英除面对上述2罪,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合共4项控罪。前者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后者则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控罪提及的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亦有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天一并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3者续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作法律代表。 香港《苹果日报》在今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黎智英涉违国安押明年2.24再讯 与6高层加控印制煽动刊物罪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现时已就4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定罪,共被判监20个月,惟官司缠身的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他与另外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作出1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共3罪,其余人则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7名被告分开3宗案件,案件今早(2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由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将案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的程序。案件再押后至明年2月24日提讯,7人均被收押,不准保释。 控方另外获准申请加控7名被告多一项罪名,以及修改其中一罪。新增控罪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7名被告同被控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视、或激起对上述两者离叛,及激起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及引发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及离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修订控罪则指,7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74岁的黎智英原先涉及的3罪,其中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而串谋作出1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就指黎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轩被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 另外6名被告,包括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59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总编辑罗伟光(47岁)、执行总编辑林文宗(51岁)、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57岁)和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55岁),原先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包括首尾2天),在香港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上列控罪提及的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亦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今日同时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惟它们至今一直没有派律师或代表出庭应讯。其案件现押后至明年2月10日再讯。 香港《苹果日报》在今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黎智英涉欺诈案 明年3月正式审讯2月21日审前覆核

正在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和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3人因此被控欺诈罪,控方早前申请将案件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有关申请本今(21日)于区院处理。惟《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表示,案件将排期由他审理,若续进行有关争议只会流于学术讨论。双方及后同意就此不再进行讨论,案件亦照原定排期于明年3月14日正式审讯,审期25天,及定于2月21日先进行审前覆核。 本案3名被告为黎智英(74岁)、周达权(63岁)和黄伟强(59岁)。控罪指,3名被告于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借着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或未曾在违反于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是在该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今只有黎及黄出席提讯,周早前已获法庭豁免不用出席是次聆讯。 辩方另表示因黄听力有问题,为了于审讯中能令黄知悉庭上证供,一度申请为黄安排速记员,以便黄能以书面阅读庭上证供。惟法官认为此牵涉复杂问题,包括有关的速记腾本须予法庭及控辩双方皆可看到等,而法庭可安排传译员提供旁述服务,覆述庭内事项予被告听,着辩方或考虑使用此服务设备。经商讨后,辩方将会稍后就有关设备进行测试,再行决定。

刑恐记者案黎智英再获放生

现于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于2017 年6月4日参与维园集会期间,涉嫌以「我实搵人搞X 你」及「我影X 咗你相」等言语恐吓一名男记者,原审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昨(20日)颁下判词,指律政司须证明原审裁判官的两个事实裁断均出错才能上诉得直,即黎智英有否作出威胁令事主受伤,以及事主是否因此受惊。控方上诉时指,黎在警方录取口供时曾表示「唔会谂到话真系用黑社会搞渠」,即证明黎心目中,「搞」字有找黑社会之意。 陈官认同原审裁判官指,「搞」可有多个意思,包括采取法律行动以至非法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他续说,黎已被事主追访逾年,知悉事主的工作背景,如将事主相片给予他人作采取法律行动以外的其他用途亦属合理推论,故认为原审裁判官指黎当时只是表达「认识事主」的说法欠缺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祸港头目黎智英再被判刑13个月

祸港头目黎智英等8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结案,于13日接受香港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囚13个月;邹幸彤被判囚12个月;何桂蓝被判囚6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4个月;蔡耀昌被判囚12个月;梁耀忠被判入狱9个月;梁锦威被判入狱9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个月2星期。其中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与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13日出庭的有8名涉案被告,其中3人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他们此前否认罪名,不过法官日前已裁定黎智英及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而邹及何桂蓝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在本案前已经因涉及3宗非法集结案件,共被判监20个月。另外5人早前已认罪,分别为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秘书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锦威及“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李卓人此前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胡志伟则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黎智英等3人涉6.4非法集结案 官裁煽惑他人及参与2罪表证成立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会会场外现身,因而被检控。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3人否认控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2罪。案件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辩方中段陈词指,黎智英在片段中没有直接呼吁公众参与六四集会,故无证据指黎实质作出煽惑他人的行为。但控方反驳指,当时黎智英与支联会等人是同一阵线,在李卓人公开呼吁公众参与集会时,黎举起蜡烛以示支持,已属于煽惑他人的行为。法官胡雅文下午裁定3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明日(5日)续审,以待辩方向黎及何索取是否自辩的指示。邹则已表明会出庭自辩。 控罪指,黎智英和邹幸彤于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控方先传召康文署经理周燕锋作供。周指康文署因应疫情,在2020年3月28日起宣布关闭大部分康乐设施,有关安排直至同年10月2日才取消。周在六四集会前,已经通知支联会维园设施被关闭。警长李文彬(译音)则指,六四当晚约7时半,铜锣湾记利佐治街及告士打道开始有大批市民出发并前往维园,故附近道路需要关闭直至晚上9时多才回复开通。 辩方有中段陈词,指无证据显示黎智英有作出实际煽惑他人的行为,如他从未说出呼吁公众前往维园的说话。控方陈词则指,当黎智英抵达维园喷水池旁时,即时引来大批记者围观,黎自身经营传媒事业,他定必意识其行为具有号召力。及后黎智英与李卓人、何俊仁等支联会成员交流,一起燃点蜡烛,并支持李卓人的公开演说。虽然黎智英没有进入维园,而是乘私家车离开,但他事后受访指自己「感到鼓舞」,这反映黎知道他出现于维园能够吸引公众,造就当晚六四集会的举行,故才感受鼓舞。

黎智英非法集结案续审警指无实质防疫故禁止集会

乱港组织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反对派人士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仅壹传媒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否认控罪。案件昨日开审,今日(2日)于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传召时任北角警区指挥官警司周咏仪作供指,当时「限聚令」生效至「六四」当日,亦认为施加任何集会条件也不足以带来正面影响遏止疫情蔓延,支联会会面时也没有提出实质方案预防疫情,仅表示会不停呼吁市民戴口罩,故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集会。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及检控官刘允祥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张耀良及魏俊等。 周咏仪主问下解释指应对「六四」集会申请的决定考虑基于公众安全及秩序,保障他人权利及自由,指出去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非常严重,达最高的紧急警戒级别,多个社区爆发疫情。周续指去年5月中参考了政府新闻稿及卫生署网页资料,了解到3、4月左右确诊数字急速上升,个案由200多升至过千,而且新冠肺炎病毒致命,易于传播感染,有时没有病征。周亦提到当时「限聚令」生效至「六四」当日,如市民参与集会有机会触犯法例,加上认为施加任何集会条件也不足以带来正面影响遏止疫情蔓延,故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晚会。 26名被告分别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迪及杨森。除黎智英外,其余25人被控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壹传媒混帐一箩箩 货车到苹果日报厂房 将多箱物品运走调查

壹传媒黎智英虽因3宗非法集结案被判囚20个月,目前仍在服刑中,但仍有大量「苏州屎」要处理,包括壹传媒涉嫌不公平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负责进行相关调查的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早前已取得搜查令进入壹传媒大楼搜证,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昨日(2日)下午约5时,壹传媒大楼卸货区摆放逾百个纸箱,相信涉及部分财务文件,有职员将物品搬上密斗货车运走调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年7月28日根据《公司条例》委任陈锦荣作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公司业务,包括涉嫌不公平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8问题,并要求审查员6个月内提交报告。但由于壹传媒全体董事会成员已于上月5日辞任,导致审查员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及时索取对调查工作有用的相关资料,增加调查难度。 陈茂波早前称,壹传媒涉及违法行为及多项欺诈不当行为,几项情况值得关注,包括早前本身公布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足够18个月运作,但保安局冻结1,800万港元不到1个星期内,又宣布子公司业务要终止。陈又称,壹传媒早前未能公布年度业绩,以及首次披露向主要股东偿还1.5亿港元贷款,但该贷款本身相当长时期才到期,有可能欺骗债权人,该公司地段又涉嫌触犯欺诈罪。

高院裁保安局有权冻结黎智英壹传媒投票权无限期搁置申索

保安局局长今年5月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冻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所持有的壹传媒71%的股份,以及《苹果日报》3间公司合共1800万港元资产。黎智英7月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颁令他可行使有关股份的投票权。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今日(17日)颁下书面裁决,裁定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中,禁止「处理」(deal with)涉案财产的意思包括冻结黎智英的股份投票权。至于黎智英一方要求法庭批准行使股份投票权,陈官表示将无限期搁置有关申请。 案件于本周三(15日)开庭审理,案中争议在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的「处理」涉案财产,是否包括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壹传媒的股份投票权。黎智英一方声称,香港国安法第43条规定禁止处理财产,不应包括股票的投票权在内。保安局一方则指,由于黎智英有可能透过行使投票权,去授权从而指使壹传媒董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投票权亦应包括在禁止处理的资产之中。 保安局一方强调,黎智英本身面对违反国安法的案件,一旦他获准行使投票权,可以委任他人掌管壹传媒、成立基金作政治宣传、利用金钱资助非法活动,甚至将壹传媒转移至海外,有条件干犯国安罪行。 因非法集结罪成、现于赤柱监狱服刑的乱港黑手黎智英,另有3宗案件正待审理,包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